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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执行工作暂行办法》,为辖区多元解纷体系注入新动能。办法出台后,城厢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其服务小区两户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及水电公摊费用,多次沟通催缴无果后诉至法院,主张业主支付物业费及水电公摊费合计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两案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属辖区多发的涉民生物业纠纷。若直接判决易激化矛盾,既不利于后续物业服务良性开展,也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决定邀请熟悉基层社情民意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立足法律规定,厘清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边界,向双方释明违约后果与诉讼成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发挥贴近群众、社会公信力强的优势,从社区共建、邻里和谐的角度,情理兼顾开展疏导:一方面引导业主正视缴费义务,理性表达诉求,避免因长期欠物业费影响小区整体运行;另一方面也向物业公司反馈业主关切,建议其持续优化服务细节,主动回应业主合理需求。 在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引导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就缴费方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物业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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