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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8:56:42

贩卖“上头电子烟” 非法获利被判刑

作者: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厦法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李某、陈某依法判处刑罚。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5月至6月间,王某、李某夫妻俩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精神药品,仍向上家陈某购入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加价转卖给下家张某某,非法获利1100元。同年5月31日,张某某以2350元向王某、李某购买3个烟弹,李某以现金1800元从陈某处购得后寄送。6月4日,张某某再次以2250元购买3个烟弹,王某以现金1950元从陈某处购入,当晚夫妻俩自行吸食其中2个,为凑齐交货又以1200元向陈某补购2个,最终将3个烟弹交付。

2025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将3人抓获,并从王某身上缴获电子烟弹3个。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非法贩卖,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官指出,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上头电子烟”中含有的依托咪酯等物质已被列管,生产、销售、持有乃至吸食均属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王某、李某不仅自己吸食,还为了小额利润走上贩毒道路,即使贩毒数量较少,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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