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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8:56:06

尤溪法院帮物业公司讨回被拖欠的物业费

作者: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林丽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尤溪某物业公司代理人致电尤溪县人民法院,感谢法官帮公司讨回被拖欠的物业费。

此前,某物业公司向业主刘某索要被拖欠多年的物业费未果,遂诉至尤溪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刘某核实情况时,刘某辩称,其商铺已出租给张某经营饭店,后张某因经营不善停业,拖欠租金未付且人去楼空,刘某多次联系均无果。由于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由张某承担,且已向物业公司备案,刘某据此申请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然而物业公司称,其曾多次联系张某,张某均拒绝沟通,故其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刘某履行缴费义务,不要求张某承担责任。鉴于此,承办法官联系张某,而张某坚称自己只愿意与业主对接。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联系张某释法明理。法官指出,张某作为商铺实际使用人,直接享有物业服务,若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依法提出意见;同时明确,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业主先行缴费,业主仍可依约向张某追偿,但此举反而会耗费各方更多的时间及诉讼成本。

经过法官耐心协调三方诉求,逐步消除张某的抵触情绪。最终,张某认可调解方案,主动联系物业公司缴清全部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亦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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