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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5年12月的一天,曾某某饮酒后到某银行支行门口想讨水喝,不料周末网点歇业。心生愤懑的他随即捡起石块砸击银行玻璃幕墙,造成幕墙碎裂。随后,其又用石头砸损停放在门口的一辆小型汽车,造成车身多处损坏。经鉴定,上述被损财物价值共计7954元。 当日,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永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曾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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