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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25:54

整改“有诺” 交费“有行” ——浦城法院巧解物业纠纷

作者: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霞 陈叶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既然物业有了整改承诺,又有法院把关,我们愿意交物业费。”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梦笔和韵工作室”牵头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代表,召开物业纠纷专题调解会。经充分沟通与释法说理,长期积压的物业矛盾得以化解,31户业主现场交纳物业费,实现纠纷实质性、就地化解决。

“不是我们赖着不交物业费,楼道卫生没人扫,绿化带杂草丛生,我们反映多少次了,一直没个结果,心里实在不舒服。”调解伊始,业主代表便道出拒交物业费的缘由。面对业主的质疑,物业公司负责人一时无言以对。

见此情形,工作室退休法官老姚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大家的诉求和难处我们都充分理解。今天的调解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倾听每一位业主的心声,客观厘清双方权责义务,全力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在老姚引导下,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场诚恳致歉并表示,过往公司在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修等服务上存在疏漏,没有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给各位业主带来了不好的居住体验,并承诺今后将全面整改,主动补齐服务短板,确保各项工作不拖延、不敷衍。业主委员会代表亦现场表态,将强化监督,全程跟进物业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公示服务质量和整改进度。

然而,面对物业的整改承诺,业主依旧心存顾虑:“以往也听过类似的表态,但始终没有落地兑现。”针对这一疑虑,老姚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法律释明:“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依约提供合格服务的法定义务,业主亦负有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的合同义务,二者互为前提、相互统一。若物业未能按约履行,业主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反之,业主若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充分协商,业主代表最终表态愿意交纳物业费,并主动联络其他业主。在法院组织下,31户业主全部现场完成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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