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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25:54

个人照片遭“商用” 法院调解促赔偿

作者:本报讯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周文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坂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2023年底,陈某在参加某卫视跨年晚会时,使用望远镜观看演出的画面被他人拍下。2024年间,陈某意外发现,吴某在某平台开设的网店中,未经许可擅自将该照片用作某款望远镜商品的主图,并配以“看得太清了”“演唱会神器”等文字吸引顾客。陈某认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私自使用其肖像,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困扰,经多次通知吴某下架未果后,于今年2月26日将其起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案件受理后,闽清法院坂东法庭干警几经辗转联系上吴某。起初,吴某抵触情绪较大,辩称照片系从网络截取,自己并非偷拍者,且商品已下架、销量极低,拒不承认侵权。对此,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多次向吴某释法明理,明确指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无论商品销量多少,将个人肖像用于商业经营均已构成侵权。经耐心劝导,吴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向陈某道歉,并赔偿陈某各项损失6000元。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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