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连江县人民法院向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的涉案义务人发出“生态修复督促令”,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这也是福州地区法院首份“生态修复督促令”。 该案系一起超红线取土的非法采矿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涉案义务人洪某某在施工期间擅自指挥施工人员越界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灭失,国家矿产资源与公共生态利益遭受侵害。 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后,连江法院立足生态司法修复理念,为抢抓生态修复有利时机、避免生态功能长期受损,在判决结案前就启动生态修复工作,明确修复标准与完成时限,向义务人发出“生态修复督促令”。 为确保修复不走过场,督促令明确义务人在修复过程中,须限期依照有关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义务,并在3年内连续抚育管护;修复工作需要接受法院、检察院及生态修复监督人的监督,多方联动跟进施工进度、核验工程质量,严防敷衍整改;修复工程完工后,义务人须向法院提交书面评估验收申请,由法院牵头,联合检察院、生态修复监督人、相关行政机关、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实打实核验生态修复成果。 督促令还明确,义务人按期保质完成全部修复并验收合格的,法院审理该案时将综合认定其积极修复生态、主动弥补公共利益损失,依法作为从宽量刑情节。 目前,涉案地块生态修复工作已按方案有序进行,在多方共同监督下稳步推进。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