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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刚刑满释放的戴某到大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额缴纳5000元罚金,用行动诠释悔过自新的态度。 经查,戴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私利,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密码一并出售给他人牟利。其所售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为网络黑灰产业链提供重要帮助,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群众财产安全。法院依法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服刑期间,通过监狱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学习,戴某深刻认识到出售“两卡”的违法危害性,彻底纠正了“坐完牢就不用担责”的错误思想,知晓主刑服刑完毕不代表案件终结,罚金作为附加刑仍需依法履行。刑满释放第二天,戴某悔过态度积极,通过电话联系大田法院执行局,详细咨询罚金缴纳流程及相关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足额缴清全部罚金。 执行干警对戴某主动履行、知错悔改的行为予以肯定,并再次开展普法教育,告诫其严守法律法规,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及支付工具,切勿再次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戴某深刻反省自身过错,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遵纪守法、踏实务工,以全新姿态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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