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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由国家电影局主办的“电影的夏天”2026暑期档电影片单发布活动中,暑期档影片剧组主创集中对电影看点进行了推介。其中,动作犯罪电影《火遮眼》凭借拳拳到肉的动作设计和紧张刺激的追凶情节,吸引了不少观众关注。影片延续港产动作犯罪片凌厉写实的风格,将跨国追凶、拐卖儿童、黑帮犯罪等元素交织在一起,在极具冲击力的视觉表达中呈现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营救行动。 影片中,主人公王伟为寻找被拐卖的女儿,只身闯入犯罪团伙据点,与黑帮成员展开生死搏斗,并逐步揭开一条跨国拐卖儿童犯罪链及隐藏其后的“保护伞”网络。随着剧情推进,一个个法律问题也随之浮现,对此,记者邀请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结合影片情节,为你解读其中的法律边界。
剧情一 女儿被犯罪集团拐卖 影片中,主人公王伟因女儿失踪,一路追查女儿下落,最终发现女儿并非被个别人绑架,而是落入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国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从绑架、转运、拘禁到贩卖,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许多儿童因此与家人失散。 问题①:拐卖儿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拐卖儿童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严重暴力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形成犯罪集团、跨区域作案、多次实施拐卖、造成儿童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等情形,依法将从重处罚。 此外,法律责任不仅限于直接实施拐卖者,凡参与运输、中转、居间介绍、窝藏等环节的人员,只要符合犯罪构成,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出卖亲生子女牟利或医疗机构、福利机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贩卖儿童,同样按拐卖罪严惩。 在民事赔偿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仅支持寻亲费、医疗费等直接物质损失。关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受害者虽可尝试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赔偿,但实践中获得支持的阻碍较大。 总体而言,无论拐卖、运输、介绍哪个环节,法律均施以严厉的刑事打击与追责,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和对此类极端恶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问题②:收买被拐儿童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收买被拐儿童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买方原则上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买了养大就没事”的情况。即便收买者没有虐待、不阻碍解救,也只能从轻处罚而无法免罪,若收买后伴有拘禁、强奸、伤害等行为,则实行数罪并罚。 收买行为严重侵害了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监护人可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 问题③:孩子失踪后,家属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家属应立即报警,不需要等24小时。同时尽可能提供孩子的照片、衣着特征、失踪地点和时间,以及带走者的线索(如车牌、体貌)。报案后,家属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指定采血点免费采血入库,加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这是最有效的比对寻亲手段。此外,保存好视频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警方调取交通卡口信息,不要自行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干扰侦查。
剧情二 父亲救女“以暴制暴”,算正当防卫吗? 得知女儿被囚禁后,王伟只身闯入犯罪团伙据点。面对持械围攻和生命威胁,他与犯罪分子展开激烈搏斗,致使多人伤亡,最终成功救出女儿。
问题:王伟“以暴制暴”的一系列打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蔡思斌律师:影片中,王伟为营救被拐卖的女儿,独自闯入犯罪团伙据点,与黑帮成员展开激烈搏斗,并造成多人伤亡。这类情节很容易让观众联想到“正当防卫”。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正当防卫并非对所有“见义勇为”“以暴制暴”行为一概适用,而是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通常要考察五个方面。 第一,是否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以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影片中,犯罪团伙绑架、拘禁王伟的女儿,并涉嫌组织实施拐卖儿童犯罪,女儿的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生命、身体安全也始终处于危险之中。这些行为不仅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可能构成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因此属于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第二,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这是认定正当防卫最核心,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侵害行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影片中,王伟进入犯罪团伙据点时,女儿仍被非法控制,犯罪团伙正在实施绑架、拘禁等持续性犯罪,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因此其为救女儿与犯罪分子发生冲突,一般符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时间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对是否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结合侵害行为发生、发展、结束全过程综合判断。对于绑架、非法拘禁等持续性犯罪,只要被害人尚未脱离控制,通常可以认定侵害仍在持续。 第三,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正当防卫要求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泄愤或者报复。从影片情节来看,王伟闯入据点的直接目的,是解救被控制的女儿,而非主动挑衅或者实施报复,其防卫目的符合刑法第二十条关于保护本人、他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第四,防卫对象是否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侵害的人。影片中,王伟主要攻击的是参与绑架、拘禁、阻止其救人的犯罪团伙成员,并未将暴力指向无关人员,因此这一点基本符合正当防卫对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前提同样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 第五,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是影片中最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王伟是在女儿仍处于危险之中、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绑架或者持械攻击的情况下实施反击,即使造成犯罪分子伤亡,也有可能属于特殊防卫。 但是,正当防卫并不是一张“无限期通行证”。 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影片后续情节具体分析。如果王伟已经成功救出女儿,不法侵害事实上已经结束,而其随后继续追击逃跑人员、寻找其他犯罪成员实施报复性攻击,或者在对方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后继续造成重大伤亡,那么这些行为就可能已经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不再属于正当防卫。 此时,相关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死亡的,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当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还须结合行为发生时的具体环境、犯罪团伙是否仍在实施侵害、王伟是否仍面临现实危险等事实,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因此,从整部影片来看,王伟的行为不能简单概括为“都是正当防卫”,也不能简单认定属于“防卫过当”。更准确的法律评价应当是:前期为解救女儿、制止绑架行为所实施的必要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甚至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而后续若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仍继续实施追击、报复等行为,则可能超出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需要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剧情三 黑恶势力为何能够长期存在? 影片中,王伟在追查女儿下落过程中发现,当地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从事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与个别警务人员充当“保护伞”密切相关。他们不仅向犯罪团伙通风报信、泄露行动计划,还利用手中职权帮助其逃避侦查、打击竞争对手,使犯罪组织得以长期盘踞。 问题①:黑恶势力会得到什么惩罚?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现实中,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盘踞一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往往离不开所谓“保护伞”的纵容和包庇。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导致其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首先,如果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其组织者、领导者以及积极参加者,将依法追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参加者也将根据参与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拐卖人口等其他犯罪,还应当按照具体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问题②:“保护伞”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涉嫌多个罪名。 例如,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利用职权进行包庇、纵容,使其逃避侦查、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刑事追诉活动中故意包庇犯罪分子,不依法立案、侦查、起诉或者作出枉法裁判的,还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等相关犯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还可能涉嫌受贿罪。实践中,不少涉黑案件中的“保护伞”,往往同时涉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等多个罪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近年来,全国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强调“打伞破网”。所谓“打伞”,就是依法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破网”,则是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利益链、关系网和权力网,坚决斩断其滋生蔓延的土壤。 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利用职权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一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唯有坚持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小贴士 电影《火遮眼》在港澳地区被定为三级片、海外被评定为R级限制级影片,国内公映海报明确标注未成年人谨慎观看提示。 我国暂无官方电影分级制度,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影视播出、发行方有义务对含有暴力、惊悚、严重犯罪情节的影片作出风险提示,履行内容预警、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法定义务,必须主动甄别影视内容、把控观影场景。 对于标注“未成年人谨慎观看”的影片,监护人放任低龄儿童独自观影、默许未成年人模仿影片暴力行为,属于未尽到监护职责。同时,影院、平台落实观影提示、劝阻低龄儿童独自观影,也是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与观影保护的法定义务。 普法后记 电影可以用两个小时讲述一场惊心动魄的营救,而现实中的每一起拐卖案件破获、每一次黑恶犯罪打击、每一名“保护伞”落马,都凝结着司法机关长期而艰巨的努力。 电影《火遮眼》带给观众的不仅是紧张刺激的观影体验,更提醒我们,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有力的武器。法律既依法严惩拐卖儿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依法保障公民在危急时刻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同时,对于利用公职权力包庇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斩断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银幕上的故事终会落幕,但法治守护从未停歇。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次依法惩治犯罪、每一场“打伞破网”专项行动,都在努力让更多家庭免于离散,让公平正义真正照进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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