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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51:37

从“反复失信”到“当场履约” ——尤溪法院13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作者:本报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麻慧敏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陈法官桌上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甲公司代理人真诚的感谢:“陈法官,多亏了你们,这笔货款来得太及时了!”

朴实的致谢,背后是一场耗时许久、几经反复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先后签订3份货物买卖合同,总货款76万元。2022年7月,双方协商确认,乙公司尚欠甲公司33万元货款,分3期支付,最后1期付款期限为2022年10月底。可到了2023年3月,乙公司始终未支付任何款项。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尤溪法院,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再次约定分期履行,不料乙公司第1期便再次违约,甲公司遂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陈法官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成财产查询,依法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

“陈法官,我们公司账户怎么被冻结了?现在公司很多业务都没法正常开展了!”被冻结账户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着急地问。

陈法官向刘某释明:“你们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冻结账户。企业经营,诚信是底线,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等强制措施。”

此时,执行陷入两难:甲公司因对方反复失信,态度坚决,要求一次性全额付款;乙公司则表示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付清,希望法院帮忙协调。

为真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陈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边耐心向甲公司分析利弊:“乙公司多次违约确有过错,应当担责,但目前经营困难属实。如果强制一次性履行导致企业无法经营,最终债权也难以顺利兑现,适度协商才能更快实现权益。”另一边,陈法官严肃督促乙公司:“企业经营贵在诚信履约,这次调解是一个化解纠纷的有利契机,你们必须信守承诺、积极筹款。”

经过一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化解。甲公司同意酌情减免部分违约金,乙公司当场承诺一次性足额履行。

次日,乙公司便将全部款项汇入尤溪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陈法官立即完成案款核对、发放,并依法解除对乙公司的执行措施,帮助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经营。

从立案到案款发放,仅用13天。这起案件既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依法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以规范的执行、温情的调解,彰显了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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