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乐必成 郑琦欢) 近日,浦城法院审结一起撤销缓刑案件,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因吸食“笑气”,最终被依法收监服刑。 此前,罪犯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3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社区接受矫正改造。缓刑考验期间,张某不思悔改、漠视法纪,在浦城县某小区出租屋内,先后三次非法吸食“笑气”,违法行为后续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实。 4月2日,浦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认定张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随后,浦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据此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最终,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张某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