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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1:08

漳州法院集中宣判涉恶犯罪案件

作者: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杨凌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漳州法院组织开展涉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对3件12名被告人依法开庭宣判。其中,1人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成员、11人系恶势力组织犯罪,案涉“跑分”洗钱活动以及抢劫、诈骗虚拟货币等犯罪活动。

芗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谢某勇犯抢劫罪、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勇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先后纠集钟某均等十余人,以线下交易虚拟货币作为“幌子”,多次有预谋、有计划、有分工地在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一带抢劫、诈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323万余元。该案件形成以谢某勇等人为纠集者、钟某均等十余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芗城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谢某勇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

此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13名同案犯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云霄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方某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9月间,林某、方某辉纠集被告人方某成等人,在云霄县多处偏僻地点设置窝点进行“跑分”洗钱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方某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共同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云霄法院依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方某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此前,该案9名同案人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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