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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5:22:30

福清法院 司法护航无毒青春 温情守护迷途少年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何璐莹 林怡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网络居间倒卖新型毒品电子烟的贩卖毒品案件,以刚性司法力量筑牢青春无毒防线,用柔性司法温情护航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2024年12月,年仅15岁的郑某某结识涉案人员何某(另案处理)。何某以“完成数单售卖即可免费领取电子烟”为诱饵,唆使郑某某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售卖涉案电子烟。为换取免费电子烟,郑某某积极招揽客户、牵线搭桥,促成多起交易,最终获赠电子烟一根。

郑某某吸食电子烟后出现身体不适,虽已察觉产品疑似含有毒品成分,却心存侥幸、知错不改。2025年2月,在明确知晓涉案电子烟含有新型毒品2-FXE成分的前提下,郑某某仍以75元的价格,向2名未成年人居间倒卖涉案电子烟一根。

经司法鉴定,2名未成年人头发样本中均检出2-FXE毒品成分,身心健康遭受损害。案发后,郑某某接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福清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伙同他人向未成年人贩卖新型毒品,社会危害性恶劣,属于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全案情节审慎裁量、精准量刑。一方面,毒品犯罪事关公共安全与青少年健康,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更是我国法律重点打击的恶性犯罪行为,必须坚守司法底线、依法从严惩戒,严厉震慑涉毒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充分考量各项从宽情节:郑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薄弱,此次违法犯罪系法治意识缺失、贪图小利、受人诱导所致;同时,其具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发后悔罪态度良好,经评估再犯风险较低。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监护人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日常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承办法官依法向郑某某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精准指出家庭教育存在的短板漏洞,明确监护职责与整改要求,督促家长切实扛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日常陪伴、思想教育、行为管控和网络监管,补齐家庭教育短板,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涉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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