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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是我不够敬畏法律,总觉得能混过去,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日前,因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被依法收监的男子林某某后悔莫及。 当林某某在缓刑期内再次出现在斗殴现场,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的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随即启动——从线索研判、证据锁定,到督促提请撤销缓刑、跟踪法院裁定、衔接收监执行,检察机关以全流程闭环监督确保“判决不落空、法律不打折”。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名社矫人员因心存侥幸付出自由代价的真实写照,更是长乐区检察院深耕刑事执行监督的生动注脚。 漠视制度 缓刑期内去“撑场子” 2023年12月,林某某因聚众斗殴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交由长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2025年3月,朋友与人约架,叫林某某去“帮忙撑场子”。林某某觉得自己不动手就没事,便跟了过去,此时距离缓刑考验期结束还剩不到4个月。 不久,区社矫局在调查评估中发现了这一事实——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林某某,又出现在了新的斗殴案件里。区社矫局第一时间把线索移送到长乐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承办检察官在研判线索时指出:“到场参与聚众斗殴,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来说,这更是对社区矫正制度严肃性的公然漠视。”长乐区检察院当即要求区社矫局全程跟踪公安机关的侦办进展、加强对林某某的法治教育。 2025年7月8日,林某某的矫正期满,因公安机关对斗殴案尚未侦办完毕,区社矫局按规定给他办理了解除矫正手续。手续办完那天,林某某以为自己“过关”了。 2025年10月,距林某某解矫已过去近3个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经认定,林某某在2025年3月受人纠集参与聚众斗殴,虽未动手、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其到场助威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对他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检察监督 缓刑不是“护身符” 处罚结果出来后,长乐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区社矫局发出书面监督意见,明确指出:林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虽然人已经解矫,但撤销缓刑的审查程序必须启动。“到场参与斗殴,无论动没动手都是违法。”承办检察官说,“对普通人,这是行政处罚;对缓刑人员,这还意味着考验期里的底线被突破了,该启动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紧接着,长乐区检察院全程跟进督导,督促区社矫局专人对接公安机关,把案件卷宗、处罚文书、询问笔录全部调齐;指导区社矫局召开奖惩评审工作组会议,对违法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研判。 最终,区社矫局认定: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随后,区社矫局依法向长乐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的建议。 2025年11月6日,长乐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林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1年。 这纸裁定背后,是长乐区检察院贯穿全程的监督:线索初现阶段,督促固定证据链,确保违法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撤缓阶段,同步审查法律适用与程序合规性,确保处置建议于法有据;法院审理阶段,持续跟踪裁决进度,并就收监执行衔接提出监督意见,形成全流程监督闭环。 “同样的违法行为,普通人承担行政处罚,缓刑人员则可能因此被收监,林某某用一年的自由换来了这个教训。”办案检察官表示,缓刑是法律给予失足人员改过自新的宽宥机会,而珍惜这个机会的最好方式,是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刑执长跑 检察监督从未缺席 林某某的案子,是长乐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生动实践。 “刑罚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这‘最后一公里’要是打了折扣,前面的侦查、起诉、审判就会打折扣。”长乐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林绍武说,“我们做的事,就是让判决不落空、让法律不打折。司法公正不只体现在一纸判决上,更体现在判决之后有没有执行到位。” 近年来,长乐区检察院把监督的关口覆盖到社区矫正全过程,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数据筛查,结合档案核查、实地走访,重点盯住脱管漏管、违规批假等违法情形,发现问题就推动整改,不留死角。 数据显示,长乐区检察院近三年共核查在矫人员1260人次,筛查异常线索68条,发现监管不规范问题35项,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8份,督促整改闭环率达100%。同时,该院监督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8人,联合开展警示教育6场。 “从林某某个案的全程紧盯,到对社区矫正全流程的常态化监督,守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就是守护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刑事执行全链条监督,进一步发挥数字监督效能,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切实守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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