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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4年7月起,苏某某因负债,虚构单身女性身份,先后与3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待感情稳定后,苏某某编造店铺装修需要资金、家人生病需要费用等事由骗取3人钱款共计28.7万余元,并将钱款用于信用卡还款、日常消费、赌博。 2025年4月,其中一名被害人郑某某在多次转账后逐渐察觉异常,要求见面或退款,均被苏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郑某某最终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爱情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将苏某某抓获。到案后,苏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近日,大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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