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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莆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G228线北岸秀华路段查获一辆运输氨水空桶的轻型厢式货车。面对一脸困惑的驾驶员,执法人员没有急着开罚单,而是先给他算了两笔账。 经查,该车当日从湄洲湾厂区装载25个氨水空桶,拟运往福清某化工厂,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随车携带。执法人员现场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运单,记载装货人、货物品名、目的地等关键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实现对人、货、车的全程动态监管。同时,氨水空桶属于危险废物品类,运输环节存在中毒、腐蚀等安全隐患,必须由具备对应资质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承运。一旦途中发生异常,救援人员可凭借运单第一时间掌握货物性质、精准施救;没有运单,车辆将脱离全流程监管。 “以前真觉得拉几个空桶不算事,今天才知道问题这么严重。”涉事驾驶员表示将主动配合调查,“这趟没白跑,算是长记性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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