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8-06 21:28:58

律师解析电视剧《悬案》—— 22年追凶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郑恬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期,电视剧《悬案》正在热播。剧中横跨20余年的连环珠宝抢劫案、旅馆灭门惨案,以及潜藏在灰色产业链中的种种违法犯罪,引发了观众对刑事追诉时效、证据认定、共同犯罪等法律问题的热烈讨论。对此,记者邀请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黄夏冰律师,从《悬案》中的经典情节出发,梳理其背后的核心法律问题。

回顾一

灰色产业链:多重犯罪的“温床”

剧情1

记者白朗在暗访中发现,部分娱乐场所存在销售假酒高价“宰客”、变相提供色情服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现象。

问题:这些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经营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悬案》中呈现的这些灰色产业,恰恰是多重刑事犯罪的典型滋生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等。

若场所销售假酒并以高价“宰客”,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未达刑事追诉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场所变相提供色情服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剧情2

徐亮在观马县的旅社找老板娘巧珍买枪,巧珍介绍他到一处地方购买枪支,徐亮抵达此处后报出是巧珍介绍来的,花费3000元买到了五四手枪,卖家还当场燃放鞭炮作掩饰帮他试枪。

问题:购买枪支、介绍他人购买枪支、售卖枪支的3种行为分别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徐亮作为买家购买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不仅仅是“非法持有”。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的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为卖家,其同样是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实行犯。而且,如果卖家明知买家买枪可能用于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还可能构成相关犯罪(如抢劫罪)的帮助犯,面临更重的刑罚。

而介绍人巧珍,在徐亮与卖家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枪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精神,介绍买卖枪支的,以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共犯论处。巧珍虽未直接持有或出售枪支,但其介绍行为对交易的完成起到了关键作用,应当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帮助犯或从犯,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剧情3

汪向前和其他工友身为代工厂务工人员,利用日常生产、经手货品的工作便利,私自将工厂本该统一回收、销毁、严禁流入市场的品牌瑕疵成品鞋偷偷运出厂区私下售卖牟利。

问题:汪向前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工友利用“日常生产、经手货品的工作便利”将鞋运出厂区私下售卖,实质上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职务便利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基于其职务身份,对单位财物享有管理、经手、支配等职权,而不仅仅是借助工作环境带来的“方便”或对地形的熟悉。在剧中,汪向前与工友负责瑕疵鞋的日常流转与处理,对该批货物具有事实上的经手和管理权限,这正属于典型的职务便利。他们借此便利,将本应销毁的财物私自处分并据为己有,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回顾二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

剧情1

剧中的凶手持枪抢劫珠宝行、杀害多人后潜逃22年才落网。

问题:现实中,刑事案件是否存在“过期不究”的问题?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这是观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我国刑法确实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但像剧中这样致人死亡且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基本不受“过期”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剧中,海山珠宝行劫案、卞记旅馆抢劫案均造成多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关键在于,案发后警方均已立案侦查,而凶手潜逃在外、逃避侦查,依据刑法规定,不受二十年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案件已立案,无论凶手逃多少年,落网后依然要依法追诉。剧中警方追凶22年,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剧情2

22年过去了,很多物证可能灭失、证人记忆模糊,剧中承办民警最终靠DNA技术锁定真凶。

问题:从法律角度看,22年前的案件如何认定证据效力?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这是陈年积案侦办中的核心难题。剧中警方从案发现场遗留的烟蒂、线裤改成的头套上提取到DNA,正是22年后锁定真凶的关键。从证据法角度来看,陈年积案中的物证,如凶器、指纹、DNA样本、弹道痕迹等,如果保存完好,依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观证据。

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虽然时隔久远,但只要取证程序合法、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仍可作为定案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发生在22年前,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而非现行刑法。剧中凶手实施的抢劫杀人行为,无论在案发时还是今天,均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法定刑均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新旧刑法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差异不大,因此对定罪量刑影响较小。

回顾三

犯罪的“总账”如何算?

剧情1

在剧中第一起案件中,徐亮先后实施多起珠宝行抢劫案还杀人灭口。

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22年间犯下多起罪行,最终落网时,法律如何“算总账”?是从重处罚,还是数罪并罚?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徐亮实施了多起独立的抢劫、杀人行为,每一桩都构成独立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像徐亮这种持枪抢劫致人死亡、多次作案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如“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则采取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再数罪并罚叠加刑期。

但即便最终只执行一个死刑,法院在量刑时,会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次数、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认罪态度、是否赔偿被害人等作为综合考量因素。多起犯罪、多次杀人灭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些都会成为法院从重处罚的依据。

剧情2

在剧中第二起案件中,刘永坤潜逃22年间以作家身份“洗白”自己,甚至出版了书籍并获奖。

问题:这种“改头换面”重新做人的行为,能否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理由?

律师解答

黄夏冰律师:潜逃期间的表现,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法定理由。刑法量刑主要依据的是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即犯罪手段、后果、主观恶性等。潜逃期间的“改过自新”属于事后行为,不能改变作案时犯下的罪行。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潜逃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剧中刘永坤的“作家洗白”仅仅是一种生活状态的改变,与立功表现无关,在量刑时不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律效力。

律师提醒

《悬案》落幕,但剧情背后那些关于“罪”与“罚”的法律命题,值得每一位观众认真思考。结合剧中情节与现实法律,律师从以下几个维度提醒各位观众:

第一,暴利的背后是深渊。剧中徐亮抢得百万珠宝,却因不敢销赃、无法变现,只能将涉案财物埋在地下发霉。这恰恰揭示了犯罪经济学中最朴素的真理:犯罪的“收益”远低于风险。持枪抢劫、杀人越货,看似“一夜暴富”,实则要么在逃亡中惶惶不可终日,要么涉案财物无法兑现,最终人财两空、身陷囹圄。法律从来不否认人有追求财富的欲望,但它划定了底线:取之有道,行之有矩。

第二,守法是底线,举报是责任。剧中白朗暗访的娱乐场所,销售假酒、提供色情陪侍、容留吸毒,这些不仅是“剧情需要”,更是现实中某些灰色产业的真实写照。消费者进入KTV、酒吧等场所时,如果发现销售假酒、变相提供色情服务等违法行为,应当第一时间拒绝参与,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职务便利不是“生财之道”。剧中汪向前和工友私自售卖本应销毁的品牌瑕疵鞋,看似“利用废物赚外快”,实则是将职务便利异化为侵占公司财物的工具。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经手货物、管理仓库,还是掌握财务、负责采购,每个岗位都赋予了个体一定的职权,但这种职权不是“私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轻则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重则构成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

追剧可以“上头”,但法律的红线,必须牢记于心。

普法后记

追完《悬案》,最让人动容的,不是真凶落网时的那一声叹息,而是剧中刑警鲁志丰守着饺子馆里那22年的一盏孤灯。他守着这个案发现场改成的饺子馆,只为了有朝一日能将凶手带回这里指认现场。

22年前,办案民警靠的是走访摸排、痕迹比对、口供突破。一个指纹要翻遍档案室,一条线索要跑遍半个中国。那时的破案,是“脚板底下出真相”。而22年后,一枚烟蒂上的DNA、一根发丝中的线粒体、一枚残存半枚的指纹,在技术的光照下无所遁形。正是这份“物证保全”的规范与“追诉”的坚持,才让22年后的DNA比对有了意义,才让法庭上的证据链得以闭环。

《悬案》给观众上的最重要一课是:正义的实现,既靠技术的进步,更靠法律程序的严谨与执法者的坚守。 追诉时效不会因时间流逝而“过期”,证据不会因年代久远而“失效”。愿法律之光,在我们心中,长明不息。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