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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上午,福建省图书馆一楼大堂内,一场以“学生态法典 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如期开展。本次活动由省高院牵头主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局、福州中院等多部门联动参与,以多元普法形式,将晦涩的生态法条转化为可感可知的生活语言,让生态环境法典走出纸面,深入人心。 一份份宣传资料承载法治温度,一次次互动问答播撒生态种子,一句句专业解答筑牢环保共识……本次活动创新宣讲形式,设置现场咨询、生态环境法典有奖问答等丰富多元的普法环节,兼顾专业性、趣味性和实用性,全方位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展台前,图文并茂的普法手册、通俗易懂的宣传折页分类摆放,吸引了大批市民读者驻足参与。 在有奖问答互动环节,一道道贴合生活、贴合八闽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的题目轮番呈现—— “邻里噪声扰民,生态环境法典有哪些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福建海域生态保护有哪些专项规定?” 现场气氛热烈,群众在趣味答题中补齐生态法治知识短板,真正实现“在玩中学、在学中悟”。工作人员为答对题目的群众发放精美普法礼品,进一步提升了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 现场咨询服务也同样热度不减。面对群众提出的生态维权、污染投诉、资源保护等各类问题,各部门工作人员立足自身职能,结合真实案例、法条原文和日常场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细致解答。同时,志愿者向来往群众常态化分发普法宣传资料,耐心讲解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意义与核心条款,让群众清晰知晓生态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底线。 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袁春怡在活动现场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法典化的专门立法,其颁布施行为生态司法提供更加系统完备的法律依据,也为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她介绍,福建法院在生态法治领域始终走在前列——去年率先探索推出了“三量”工作机制,今年7月进一步建立了“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力求在法典化进程中先行先试,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福建司法智慧。 法立则青山常在,典明则绿水长流。下一步,福建法院将持续深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的普法活动,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以坚实法治力量守护八闽山海之美,全力护航美丽福建高质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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