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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不少驾驶人为图省事、既忽视安全驾驶规范,又未给车辆投保责任险。殊不知,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便会让肇事方背负巨额赔偿、征信受影响,受害方维权难兑现,最终酿成两个家庭的经济与生活双重困境。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一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 2024年11月,林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行至某路段时,违规在同车道内从左侧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导致正常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的俞某某瞬间失控摔倒,身体多处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经勘查认定,林某某违规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俞某某无责任。 事发后,俞某某被紧急送医救治,住院13天。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下端骨折、右腕骨骨折及右侧四根肋骨骨折。2025年2月,经专业鉴定中心评定,俞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俞某某向福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某赔偿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福清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法有效,可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结合案件事实、伤情鉴定结果及法定赔偿标准,最终核定俞某某因该起事故产生各项损失合计16.66万余元。林某某违规驾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俞某某赔偿款16.6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某未按期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俞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清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林某某的财产开展全面查控,依法扣划其部分银行存款,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目前,案件执行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纵观本案,悲剧的根源除了驾驶人违规操作外,未购置第三者责任险是导致双方陷入困境的关键因素。”办案法官称,林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投保任何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本可由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转嫁至个人,不仅导致受害人迟迟无法足额拿到赔偿、合法权益难以及时兑现,林某某本人也因此背负巨额债务,个人征信、日常生活及工作均受到严重影响,原、被告双方家庭均因这起事故陷入经济与生活的双重困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以小额保费规避大额赔偿风险,既能保障自身家庭财产安全,又能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家庭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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