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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4:56:22

法润晋安山水间 守此青绿绘新卷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田旭 钟蔚豪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州晋安,素有“福州生态走廊”之美誉。鼓山摩崖石刻镌刻千年文脉,鼓岭柳杉王见证百年情缘,寿山国石承载闽都匠心。

近年来,在这片山水与人文交织的土地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创新“三个金”生态司法工作模式,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法治之笔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答卷。

守绿护“金”

鼓山与鼓岭,如同闪耀在福州大地上的生态明珠与文化瑰宝。近年来,旅游产业蓬勃兴起,绿水青山焕发新活力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挑战,晋安法院积极构建“司法+行政+社会”三维守护模式,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2025年5月,晋安法院联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安区政府、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鼓山旅游景区揭牌成立“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构建府院联动、专项审理、责任监管、事前预防、全民共享、动态宣教“六位一体”的司法保护体系。

晋安法院随即与鼓山管委会、区文体旅局、鼓山镇政府分别签订生态环境与摩崖石刻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整改、疑难协同处置、司法督促履职等常态化联动举措。干警们穿行于层峦叠翠间,逐一查看石刻保存状况,排查风化、人为刻画等安全隐患,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巡山途中,法院干警与巾帼志愿者向游客发放《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及《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司法保护令》,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讲解生动案例,呼吁游客变“石刻”保护为“时刻”保护。

从康熙年间的护林禁令到乾隆年间的兵营巡防,300年来,鼓山的生态守护从未中断,福州府衙以山石为纸、刀凿作笔,将山林生态与百姓安居紧紧相连。如今,晋安法院在这层峦叠翠间立下一块崭新的“石碑”,碑石默然立山间,法音悠悠越百年。

补植生“金”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晋安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通过“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方式,推动形成“破坏者担责、修复者受益”的良性循环体系。

黄某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便是生动注脚。多年间,黄某榕陆续对晋安区宦溪镇两处林地进行开挖平整、种植地瓜等农作物,占用面积达36.42亩,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53498元。经勘查,被占用林地仍具备补植复绿条件。考虑到黄某榕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多次协调,促成其与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榕自愿对涉案林地抚育管护3年,以分期方式承担生态损失费用。

“当时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开垦林地种点地瓜不算大事。”庭审中,黄某榕坦言,因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患病,无法外出务工,只能就近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补贴家用。“我不该擅自开挖林地、破坏山林生态,我愿意承担责任、尽力修复。”

“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惩治违法只是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公共利益才是核心目的。”承办法官表示。最终,晋安法院结合黄某榕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另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某驾校及石某未经许可擅自硬化林地13.88亩用作训练场,经行政处罚后仍重复违法。由于林地硬化难以原位修复,晋安法院创新采用“碳汇认购+损害赔偿+公开致歉”多元修复模式,判令被告单位购买156吨碳汇额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及生态功能损失共计47932.81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法院综合考量从重与从轻情节,依法判处该驾校罚金3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补植复绿让山体重披绿装,碳汇认购为生态再添屏障。晋安法院以多元化的修复方式,让一片片曾遭破坏的山林重焕生机。

点石成“金”

寿山石被誉为“石中帝王”,晋安区是其唯一原产地。3年前,晋安法院携手中国寿山石馆成立福州首个“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整合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技艺传承、文化普法等功能,通过“法院+寿山石馆”“法官+非遗专家”的专业协作,妥善化解涉文化遗产和生态保护矛盾纠纷。

针对黄某某、潘某某等9人非法购买炸药盗采寿山石矿、销售近60万元的案件,法官走进寿山乡开展以案释法,向群众剖析非法盗采对寿山石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呼吁共同保护利用好寿山石资源,传承好寿山石雕工艺。基地还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让“石不能言最可人”的温润特质融入司法温度。

在鼓岭,晋安法院搭建起“一点、一站、一室、一中心”的司法保护架构。2022年,鼓岭某公司在柱里景区倾情打造了7座树屋,交由柱里某公司运营管理。树屋酒店一度成为网红打卡点,但因经营管理不善,承租方逐渐由盈转亏,无力支付租金。出租方将纠纷反馈至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

“法官,为了这个酒店我们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收回经营权,损失太大了!”承租方代表人情绪激动。

“为了建酒店我们也向银行贷款,本来指望租金缓解压力,现在看来遥遥无期!”出租方总经理也是怨声载道。

为了打破僵局,晋安法院依托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点,联动宜夏村委会、鼓岭管委会、晋安区文体旅局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福州中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带领调解小组到景区实地走访,详细了解酒店经营状况和双方诉求。

“树屋长期空置,设施老化,市场热度下降,最终价值会大打折扣。与其两败俱伤,不如各退一步。”法官劝说道。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柱里某公司退出树屋酒店经营并支付拖欠租金。签约当天,恰逢福州两级法院国家名胜风景区司法保护联动中心在鼓岭召开司法助力鼓山5A级旅游景区创建座谈会,各方共同见证了这一和谐时刻。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晋安法院将继续立足生态司法职能,持续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与深度,以守绿护“金”的担当、补植生“金”的智慧、点石成“金”的匠心,让法治精神在绿水青山间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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