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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闯入农户家中破坏财物、威胁人身安全,村民面对野生动物进退两难,既不敢随意伤害,又无法有效驱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八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因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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