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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6:55:19

“检察蓝”守护“矿山绿” ——大田县检察院深耕“检护矿安·法润生态”特色品牌

作者: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钟晓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矿山产业作为大田县域经济支柱,安全生产、生态修复、企业经营、矿工权益保障等治理难题相互交织。如何以法治之力护航矿山产业行稳致远,成为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课题。2025年以来,大田县检察院深入落实“法治营商检察行”专项行动部署,深耕“检护矿安·法润生态”特色品牌,统筹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围绕矿山治理全周期,搭建起“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精准监督、事后系统治理”的司法服务体系,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矿山产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利剑护矿

守住法治生命线

2025年,大田辖区一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长期缺位、违规作业等深层问题。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围绕安全责任链条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并依法对矿长、总工程师等6名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大田县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监管和隐患闭环整改机制落地,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普法,覆盖辖区矿山企业9家、从业人员百余人,实现从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的延伸。

惩治涉矿违法犯罪,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刚性手段。大田县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戒与修复同步”,办理非法采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涉矿案件11件22人,以“零容忍”态度震慑犯罪。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大田县检察院对主动补缴罚款、完成生态复绿、落实安全整改的企业经营者依法适用不起诉。此前,在办理某矿业有限公司、许某污染环境案中,该院针对许某有自首、案发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刑事震慑与企业稳预期的有机统一。

靶向纠偏

校准执法刻度尺

从刑事办案中发现监管漏洞,在监督中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大田县检察院以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整治为抓手,紧盯涉矿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强制措施全链条开展监督,杜绝“一刀切”式执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1月,检察官在办理陈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中发现,陈某某等人自2022年起在一处关闭矿山以养猪场为掩护盗采原煤,形成采、挖、运、销完整链条,暴露出关闭矿山巡查机制缺失、盗采监管责任虚化等突出问题。为此,大田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制发全市首份矿山治理联合建议书,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关闭矿山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整治长效机制。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督促行政处罚决定落地落实的关键抓手。今年以来,大田县检察院办理涉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两件,针对法院财产调查不全、结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两件,均获采纳。同时,将非诉执行监督与涉矿遗留问题化解有机结合,针对历史遗留的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推动化解沉积多年的执行难题,让行政处罚决定真正“落地有声”。

行刑双向衔接则是消除处罚“真空地带”的关键。在正向衔接方面,大田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涉矿案件立案监督;在反向衔接方面,对涉矿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行政追责的必要性,经审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督促作出行政处罚1件。

系统修复

绘就生态绿色画卷

守护矿区生态环境,是检察公益诉讼赋能绿色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大田县检察院构建“办案—听证—整改—回访”闭环治理模式,压实“谁开采、谁修复”的主体责任,推动生态修复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治理”转变。

此前,某矿业公司堆场露天堆放大量原矿及精矿,堆场未硬化、未搭盖挡雨棚,淋溶水重金属超标,地下水污染风险悬而未决。“我们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实地走访时,当地群众诉求十分强烈,迫切要求彻底解决矿山堆场带来的污染困扰。”承办检察官回忆说。

为此,大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清运精矿、完善原矿苫盖和淋溶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淋溶水收集进入尾矿库处理。以个案办理为切口,该院累计立案矿山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全部督促完成整改,清理矿区废弃矿渣30余吨。

同时,大田县检察院创新建立“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模式,深入文江溪流域沿岸乡镇实地查看矿山生态修复和工业污染问题,收集问题线索4条,制发检察建议4份。建立生态修复“回头看”长效机制,回访复查3次,督促企业加固边坡防护设施2处,确保矿山生态“真修复、长见效”。

温情纾困

守护民生权益底线

2025年4月,大田县检察院在办理谢某等4名矿工劳动争议案中查明,谢某等人在某矿山企业从事井下作业期间因工伤分别致七至十级伤残,企业长期拖欠一次性伤残及就业补助金。检察机关在梳理证据、核算法定赔偿标准后,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发出支持仲裁意见书,推动企业全额支付16.66万余元赔偿款。

矿工的血汗钱、伤残者的赔偿款、企业的经营困局……矿山领域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万家的生计。大田县检察院持续加强劳动者保护领域问题综合治理,共受理涉矿民事监督案件5件,通过公开听证、联合调解促成和解息诉5件,督促企业支付工伤赔偿款18万余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大田县检察院将这一理念融入涉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严格司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矿山企业用工依赖性强、生产连续性高的行业特点,依托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累计审批跨区域经营矿企矫正对象外出经营10余人次,实地走访2人次。

既在个案中定分止争,更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大田县检察院深入开展“送法进矿区”活动,专题宣讲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经营,提示矿工依法维权、留存证据。联合应急、工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涉矿法治宣传,累计开展普法宣传2场次,覆盖矿企职工300余人次,涉矿民事纠纷同比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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