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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6:19:46

三度“换壳” 一骗到底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张久动 陈倩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今年8月26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出示完整证据链条、当庭质证答辩、厘清案件事实脉络的方式,层层拨开一场精心针对中老年人谋划的“击鼓传花”式骗局。被告人从珠宝门店到商贸公司,再到食品企业,1年多三度“换壳”。变的是经营主体,不变的是华丽装潢、看似正规的经营外衣以及“稳赚不赔”的诱饵。

图片来源于网络

高息诱惑

2024年6月,福州某地街头多了一家装潢气派的珠宝门店。橱窗里黄金首饰琳琅满目,但进店的客人多数不是来买首饰的,而是来“存钱”的。

“金价涨,您赚钱;金价跌,也是保本的。年化收益能达到7%-12%,比存银行划算多了。”业务员热情地向中老年顾客推介所谓的“黄金订购业务”。白纸黑字的投资协议、眼见为实的气派门店,再加上按期兑付的高额利息,让不少集资参与人从最初小额尝试的观望心态中逐渐放松警惕,不断追加投入,最终耗尽养老积蓄。

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同年9月,该珠宝门店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另案处理)另行设立商贸公司,上线“冻品预存充值”项目,以消费返利为幌子,设置年化20%以上的高额回报。同时,安排练某、暨某分别担任两家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股东,利用工商登记公示身份对外背书,谎称两家企业联动经营并且实力雄厚,进一步迷惑广大投资人。

随着利息兑付压力持续加大、违法漏洞不断暴露,为规避查处、延续骗局,2025年,刘某又将商贸公司更名转型为食品公司,完成经营主体的“换壳重生”。尽管企业名称、门头招牌、合同版本全部更新,但实际控制人、经营场所、高息揽储手段、资金运作方式丝毫未变。

“我们以为是另一家投资公司,就又投了一笔……”一位集资参与人在笔录中写道。不少新老投资者被表面翻新所蒙蔽,持续投入资金,深陷圈套。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整套骗局迷惑性极强,大多只签订投资协议,极少实际交付货品,完全违背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吸纳而来的资金很少用于真实备货经营,主要依靠新投资者的钱款兑付旧客户利息,剩余资金大量流入刘某个人账户。最终资金链彻底断裂,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233万余元。令人痛心的是,很多集资参与人是在后期本息全部无法兑付时,才发现被骗。

出借身份

“我只是挂名,没决策权,凭什么抓我?”练某、暨某作为工商登记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股东,到案之初心存侥幸,反复以“只是挂名、没有实权、仅领取薪酬、不参与决策”为由进行辩解,认为自己只是打工,名义任职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办案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发现2人远非“名义任职”。他们不仅出借身份进行工商登记,还多次在门店参与宣传推广、对接客户、协助资金收付等。为此,检察官全面调取工商变更资料、银行流水、投资协议、被害人陈述、维权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换壳”集资的犯罪全过程,夯实练某、暨某参与协助犯罪的客观证据。

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面前,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让练某、暨某摒弃侥幸心理,放弃无罪辩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计,练某参与吸收资金166万余元,暨某参与吸收资金75万余元。

财务协助

如果说两名挂名法人尚存“认知误区”,财务人员詹某则属于明知故犯。

詹某作为多家关联公司专职财务,掌管企业公章、对公U盾以及全套财务账目,经手全部投资款归集、合同盖章、本息兑付、大额资金划转,完整掌握企业经营全貌与资金漏洞。

“我知道这个资金有问题,觉得应该没这么快被发现,就想先保住这份工作。”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该企业并无开展金融吸储业务的资质,黄金、冻品项目只是非法集资的包装外壳;其也明白刘某反复注册、更名公司,目的就是掩盖违法事实、规避监管,持续骗取群众钱财。

面对反常的高额收益模式、实物交付缺失、资金异常流转、投资人不断维权等诸多风险信号,詹某也已然预判自身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却为保住工作薪资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在岗履职,持续归集涉案资金、滚动兑付利息、转移集资款项,最终成为维系这起非法集资犯罪运转的关键一环。

“詹某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但其属于知法犯法,且长期协助实施犯罪,是犯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悔罪表现依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精准评判詹某的主观恶性。经审计,詹某经手吸收资金达249万余元,致使群众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最终,晋安区检察院对练某、暨某、詹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刘某另案处理。庭审中,练某、暨某、詹某均认罪认罚,公诉人建议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该案将在近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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