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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信息诈骗案,被告人傅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5年11月,傅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张某某,添加微信聊天后,得知张某某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背负贷款,便虚构自己从事跨境电商行业的事实,谎称能够帮助其偿还欠款,随后以投资电商资金周转、亲友住院需要垫付医药费等多种借口,先后6次诱骗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套现、信用贷款等方式转账,累计骗取资金34.69万元,钱款全部用于购置车辆、黄金等个人消费。 张某某察觉被骗后要求傅某某归还钱款,傅某某仅以车辆折现、现金归还15.57万元,仍有19.12万元未归还。今年1月,傅某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并责令其退赔剩余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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