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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医保基金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5月29日,胡某某因债务纠纷被吴某某打伤。同年6月1日,胡某某到医院住院治疗。为获取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胡某某在治疗期间明知被打致伤无法获取全额医保报销的情况下,经其丈夫刘某某提议,二人商议虚构胡某某洗澡摔倒致伤的事实,后让其女儿刘某(另案处理)签署虚假承诺书、病例书等材料。经医保结算,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3500.0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某、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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