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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有些事 涉毒却不知

2016-06-27 11:01: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一起吸毒交朋友”“止咳药水真好喝”“猪场制毒临时工”……这些生活中“不拘小节”的事儿,却成了无知的“十宗罪”。一些涉毒人员在被抓获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

① 闺蜜有毒 宾馆开房一起嗨皮

好闺蜜除了男朋友不能分享,其他的有什么不可以呢?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那请闺蜜吸毒,是一起分享,还是一起冒险呢?

今年22岁的小琳在长汀某KTV上班,在灯红酒绿的夜场中,小琳与同事小美成了好友。此后,小美的朋友婷婷也来到长汀,3个姑娘自此相识并租住同一小区,成了闺蜜。

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小琳在宾馆开房,先后3次容留小美、婷婷等人在房间用自制的“冰壶”共同吸食冰毒,两次单独容留小美吸食毒品。2015年12月30日凌晨1时,小琳在宾馆房间被公安机关民警查获。

“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不碰毒品了,希望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6月21日,在长汀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小琳后悔不已。最后,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琳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曾昭辉)

法官提醒:

也许有人认为提供场所供朋友吸毒只是违法行为,一旦被警察抓获最多行政拘留几天。其实大错特错!容留他人吸毒同样是犯罪行为。不论是行为人主动提供场所,还是应吸毒者要求或吸毒者主动前来后被动提供场所;不论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均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