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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有些事 涉毒却不知

2016-06-27 11:01: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④明知制毒 仍然出租房屋谋利

年近40的小黄明知承租人是用于制造毒品,却心存侥幸,仍将自己在清流县某乡镇一个偏僻的山沟里一个苗木基地出租。不曾想因此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

2015年4月初,小黄的好友小陈(另案处理)找到他,提出想要租下他的苗木管理房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起先小黄并不同意,但实在拉不下脸面来拒绝多年好友的软磨硬泡,又想着自己的苗木基地地处偏僻,应该不易被外人察觉,也就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不久之后,小陈找来小罗、小鹏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小黄的苗木管理房内用麻黄碱制毒,共结晶出甲基苯丙胺6千克,小黄从中获益3万元。不久之后,小黄细想之下愈加害怕,提出要收回房屋,小陈便将6000克甲基苯丙胺和未结晶的反应水、制毒工具转移到了广东,后被广东警方查获,由此案发。

近日,清流县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小黄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小黄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尚未执行完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本报记者 吴国锦 通讯员 马敏 林晶)

法官提醒:

小黄明知小陈等人租房是用于制造毒品,却心存侥幸仍为其提供场所,不曾想因此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且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农村,还有很多深山之中的果园、林场、竹山,极易被犯罪分子“看中”,成为从事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的“基地”,而场所的提供者也将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共犯。因此,农民朋友们切不可心存侥幸,贪图蝇头小利,要勇于对犯罪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