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偏矫正才是最终目标
督导并举运作新思路 “1236”警务督察工作模式,即致力于构建1个集政工、监察、管理、安监、特勤等部门为一体的大督察工作格局,完善督察巡查和跟踪整改两大工作机制;下设日常督察、奖惩审定、整改跟踪3个运行小组,综合运用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交叉督察、电子督察、驻点督察、特勤督察等6种督察方式,实现对场所警务执法活动全动员、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立体式督察,确保场所安全隐患和经常反复的问题得以有效整改。 该所始终坚持“督察扣分只是一种手段,纠偏矫正才是最终目标”的工作思路,把引导教育民警规范履职作为开展警务督察和跟踪整改工作的落脚点,拓宽思路、大胆探索,着力在推行“二次处理”与“联席研判”上下工夫、求实效。 特勤队员训练 根据“1236”警务督察工作机制,榕城所督察部门对现场督察中发现的情节轻微且可以立即纠正又不至于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初次发现予以记录备案,由违规民警签字确认但暂缓考核扣分处理。此举改变“查完就扣,事后通报”的简单做法,注重在督察现场帮助当事民警一起找寻问题的症结,更多地关注基层民警的实际困难,也使基层民警对一般性问题有整改的时间和空间。 开展警务督察整改机制建设试点以来,凡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被列入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隐患整改挂牌督办,悬挂警示牌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摘除警示牌。针对隐患问题多或经常反复发生的失范性问题的部门,由警务督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驻点督察。“挂牌督办”和“驻点督察”不仅促进安全隐患和反复难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也丰富和完善了“1236”警务督察模式的内涵和外延,促进场所警务督察工作深入推进。 坚持督察晨会制度也是榕城所的一大特点。该所政委和政治处主任每周二至周五上午专门听取前一天的督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督察人员反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盲点、难点,重点探索预防措施和治理途径,为所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翔实的依据。 在深化警务督察整改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中,榕城所注重通过日常督察,把近期民警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督察工作重点制作成警务督察友情提示,通过所内局域网和LED显示屏滚动通报。在曝光问题的同时,该所还注重发现和捕捉民警在规范履职、公正执法、敢为人先等方面的亮点,注重挖掘和培育,大力宣传和推广,广泛弘扬以“正气”为核心的场所精神,提升场所工作的正面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