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新办法
■相关链接>>> 坚持“三做法” 防脱管漏管 本报讯 今年以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坚持“三做法”,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严防脱管漏管。 采用“全面检查法”,集中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检查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交接登记表、移接表、矫正对象档案和台账管理,全面监督检查各项法律文书是否落实、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制度办事。全面检查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情况、有无徇私枉法等渎职行为。通过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手材料,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监狱、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中严重违法问题的检察监督。 采取“跟踪法”,“面对面”接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矫正对象。一是突出重点人员。把不服管教、有脱管漏管倾向、轻微违法行为或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在日常检查过程中重点进行跟踪谈话;二是突出重点时段。在重大会议、节日期间,深入各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认识改造、活动场所以及生活等情况,了解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便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采用“暗访法”,以到社区上门拜访、个别采访、分别走访等形式进行突击检查。向当地干部群众重点查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的落实、人员去向及现实表现的掌握等情况,促使矫正机关监管部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林新钰 江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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