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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5日公告

2016-11-07 11:25: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岳保良、丁元秀: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岳保良、丁元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5日

赖雄伟、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赖雄伟、陈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2824号。诉请要求1、被告赖雄伟、陈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8455.05元及其利息;2、俩被告共同承担诉讼代理费12000元;3、原告有权对被告赖雄伟、陈艳提供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5日

包锦华、包锦琼、包世茂:

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美云、陈宗贤、陈熙铭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偿还代偿款36945.69元及资金占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5日

陈美云、陈宗贤、陈熙铭:

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美云、陈宗贤、陈熙铭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偿还代偿款9740.54元及资金占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5日

郑春琴:

本院受理原告阮贵英与被告郑春琴民间借贷纠纷。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6年2月14日上午0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5日

张荣锦: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榄与被告张荣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蕉民初字第6607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要求:被告张荣锦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陈思榄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2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按2%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晋江市青阳恒兴大酒店暨王志远先生:

福建君兴爱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暨黄祖平先生:

本人郭振挺已于2016年9月4日与施汉朝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本人对晋江市青阳恒兴大酒店所拥有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连同对福建君兴爱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保证债权等,自即日起转让给施汉朝。该《债权转让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现本人特依法致本函对贵方进行通知,请贵方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施汉朝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郭振挺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靖县金兴畜牧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2日的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金山 联系电话:13906940053

联系地址: 南靖县山城镇坑尾村官湖山

南靖县金兴畜牧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蔡金山 副组长:蔡加荣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金太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9日的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蔡棋斌

成员:胡惠卿、胡晓曦

联系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天九湾天溢豪园1号楼701

联系人:蔡棋斌 联系电话:15260926104

莆田市金太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6年10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6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723.57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8-8336513

联系人:黄晓萍

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客联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10月26日会议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楚明 联系电话:18960658638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镇三民里弄冠建大厦1层106#

顺昌县客联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张楚明 副组长:蓝源樟

2016年11月5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及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双方的股东决定,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合并完成后,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继续存续,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卢海兆 电话:18850816268

地址: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顶郊村大菁洋

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

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5日

注销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海市茂洪兴食品厂2016年11月04日的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明照 联系电话:13695953689

联系地址: 龙海市颜厝镇下宫村工业区

龙海市茂洪兴食品厂清算组

组长:王明照 成员:颜和龙、刘清勇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盛敏 联系电话:18650773585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下龙舟12号

闽清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盛敏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峡源石料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文彬 联系电话:13860041963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小湖镇小湖村峡头新村24号

建阳峡源石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信邦担保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徐长和

清算组成员:蓝军 徐爱珠

联系人:徐长和 联系电话:13850969911

建阳市信邦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龙井山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富强

清算组成员:陈锡黎 林莲

联系人:李富强 联系电话:13859102511

松溪县龙井山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达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丽香

清算组成员:郑丽香、郑丽鸿、方允斌

联系人:郑丽香 联系电话:13358236198

邵武市达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衢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杨澄宇

清算组成员:丁珍珍、陈旭光

联系人:杨澄宇 联系电话:13616955006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富华新村18幢904室

三明市三衢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必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MA2XN4RK2B)于 2016年1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尚荣 联系电话:13606089895

地址:泰宁县金湖御景18号楼1楼

泰宁县必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尚荣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