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29日公告

2016-11-29 10:35: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游诚垦:本院受理原告陈仕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82民初29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陈梓元、陈燕清:本院受理原告陈依海诉被告陈梓元、陈燕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陈梓元、陈燕清:本院受理原告陈月仙诉被告陈梓元、陈燕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陈孝健、黄月凤:本院受理原告李美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周惠忠: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林景东:本院受理原告陈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林军:本院受理原告林美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谢雪武:本院对原告长乐星光针纺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雪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谢雪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长乐星光针纺有限公司货款534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本案案件受理费9145元,由谢雪武负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俞仰钢(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古田县杉洋镇坂斗村坂新路55号):本院受理原告马耀源与被告俞仰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俞仰钢应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马耀源货款164000元及利息(以164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6%计算,从2016年6月12日起计至货款清偿之日为止)。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被告俞仰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郑成威、郑师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成威、郑师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郑成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1.5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2、郑成威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有权以郑成威、郑师利提供抵押的位于长乐市吴航街道华达综合楼二层(航房权证H字第10001380号、航房权证H字第10001381号)、华达综合楼西向1号店(航房权证H字第10001382号、航房权证H字第10001383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陈燕华、福建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被告陈燕华、福建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骏翔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2、陈碧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1032.37元及利息、律师费3000元。3、陈燕华、骏翔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陈碧兰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办妥之日,骏翔公司保证责任终止。5、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或陈碧兰逾期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告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6、陈燕华、骏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陈碧兰追偿。7、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福建恒晖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晖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中圆轴承锻造有限公司(下称中圆公司)、姜腾辉、刘兰钦、陈鸣恩、李海彬:本院对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被告恒晖公司、中圆公司、姜腾辉、刘兰钦、陈鸣恩、李海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恒晖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恒晖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3万元;3.恒晖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4.中圆公司、姜腾辉、刘兰钦、陈鸣恩、李海彬对恒晖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中圆公司、姜腾辉、刘兰钦、陈鸣恩、李海彬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恒晖公司追偿;6.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陈苏珍,女,汉族,1984年5月18日出生,原住长乐市惠航大厦8A,现住址不详:我院受理原告杨庆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杨庆诉请判令:1、原、被告之子陈煜涵归原告杨庆抚养;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苏珍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杨庆提供的证据材料、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黄爱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偿还贷款本金2039318.91元,利息135315.40元,罚息8227.8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5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宁德市日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何秀英、王和丕、王妙燕、黄亨达、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宁德市日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人民币714768.6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要求何秀英、王和丕、王妙燕、黄亨达、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5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高廷华、兰翠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高廷华、兰翠凤偿还贷款本金411915.15元,利息6142.19元,罚息92.4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5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李建中、姚梅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李建中、姚梅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67964.35元,利息21804.53元,罚息1565.4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5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许振伟、吴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世雄起诉你们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蔡高雄、余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林霞与被告蔡高雄、余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被告蔡高雄、余爱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霞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及该款的相应利息(以人民币3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8日起、以人民币7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均至还清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林汉青: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与被告林汉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汉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俊借款55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李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刘清水、黄燕英:

本院受理原告周飞虎与被告刘清水、黄燕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清水、黄燕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飞虎借款8.7万元及该款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高雪惠、徐培龙、郑团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王功盘、王功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陈美贵、郭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彭乐兴、韩月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

叶华彬、章碧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