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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十大举措”评选候选对象

2016-12-30 09:11: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1、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0日讯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持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47955件、判处罪犯45850人,其中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43417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80件,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358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参与禁毒、打黑除恶、扫黄打非、反拐、食药安全整治等专项斗争,配合推进省委政法委部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寄递物流、危险物品、毒品、电信诈骗和金融安全、执行难等“六个专项治理”,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重点人群的关怀救助、帮教管理。

2、依法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贯彻落实今年4月省政府与省法院第三次府院联席会议精神,妥善审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等过程中各类纠纷案件,完善常态化调研指导、联动化协调处置等机制,依法保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积极创建金融审判特色品牌,在部分中级和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建立重大金融系列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庭专业化、集约化优势,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125203件,同比上升26.24%;注重调研预警研判工作,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对金融审判和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举办防控金融风险培训班,加强与省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把握全省金融风险态势,做好应对工作。

3、依法推进企业破产重整

制定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标准等指导性意见,设立专门破产审判庭,开设破产案件、涉“僵尸企业”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推动构建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举办全省企业破产审判实务培训班,提高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水平,审结破产案件57件,同比上升11.76%。注重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与省金融办协作,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处置企业信贷风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采取“一企一策”原则,通过灵活财产保全措施,促成银企协商解决纠纷,努力破解企业连保难题,保障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4、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

依法保障和推进“一带一路”海丝核心区建设,出台服务保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意见,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建立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举办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第八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第三届“厦金法院司法实务交流研讨会”,审结涉外、涉台、涉港澳、涉侨和海事海商、铁路运输案件9673件。依法保障和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建设,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加强马尾、湖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和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自贸区审判庭各项工作,推进自贸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创新完善福州新区建设司法保障工作和服务措施。依法保障和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798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