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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透视

2017-02-24 11:12: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告官” 更有底气了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原告为行政相对人,而被告为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改革之前,行政审判时常面临立案难、审理难的尴尬状况。

为避免行政案件审理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影响,自2015年9月21日起,荔城区法院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会议精神,依法受理包括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和仙游县等县区的行政案件。

“通过跨区划集中管辖的制度设计,使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适当分离,打破行政审判‘主客场’模式,当事人对行政裁判的信服度也大大提高。”该院行政庭审判员陈丽生有感而发。

召开新闻发布会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2016年1月29日下午,来自仙游县鲤城街道的徐某因不服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打算到法院起诉。到仙游县法院后,工作人员告知其到荔城区法院,徐某这才知道行政案件目前已经实施异地管辖。对此,他表示:“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后,打消了之前我对‘官官相护’的疑虑,打起(行政)官司更有底气了!”

与以往相比,该院行政审判中另一个可喜的变化,便是逐步实现了老百姓“告官”能“见官”。以前,普通老百姓打行政官司,行政机关往往只是派个工作人员到庭应诉。如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纷纷放下过去的“高冷”姿态,以更加平等、亲民、担当的形象出现在庭审现场。不仅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也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

2016年11月23日上午9点,当事人许某雄不服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案,在该院开庭审理。当许某雄走进法庭时,发现除了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席庭审的还有该局局长。

这已经不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第一次出庭应诉了。2016年,荔城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7件,出庭应诉率38.3%,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仅公安机关就有35件,占61.4%。而根据数据动态图显示,随着出庭应诉率的提高,该院的行政协调率也大大提高,由2015年的12.9%上升到2016年的22.1%,有效防范矛盾升级,促进行政争议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