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透视
院庭长办案更常见了 “现在宣布开庭!”2016年12月6日上午9点,在荔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由院长王诺主审的郭某生诈骗罪一案开庭。 据悉,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50多人到庭旁听庭审,同时通过新浪微博、法院政务网等同步视频、图文直播庭审全过程。庭审结束后,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海峡都市报、福建法治报、莆田电视台以及省委政法委“清朗天空”、市委政法委“正义莆田”、“莆田中院”微信公众号等众多媒体相继报道。院长开庭的新闻还于2016年12月8日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第二名,网上点击量超百万。 网络庭审直播 这绝不是荔城区法院一时兴起的“作秀”,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在该院已经不是新鲜事。据了解,2016年该院共办结案件8967件,其中院庭长办案2712件,占30.2%。 “此次院长庭审直播得到了‘网上’‘网下’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不仅仅因为受骗艺人的名人效应,更重要的是王诺院长对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对庭审节奏的从容把握……”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丽青如是评价。 俗话说:“好钢用在刀刃上。”然而,囿于“审而优则仕”的传统用人模式,大量优秀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大多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为解决这一历史性的矛盾难题,荔城区法院大力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尽最大限度减少院庭长的事务性工作,着力发挥他们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使得优质资源重新回归审判一线。 除了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跨域立案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自2015年7月起,荔城区法院在司法改革上再度发力,先后在北高、西天尾和黄石3个人民法庭和交通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根据改革要求,该院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标准模式建立审判团队,充分赋予主审法官审判权力。主审法官的主要职责包括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等。与改革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裁判文书不再需要层层审批,而由主审法官自行签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院试点部门共办结案件2179件,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2051件,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运行模式。“面对新收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案件签发权的下放,不仅能减少案件审批流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也能充分优化整合审判资源,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琦琛说道。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美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