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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河长制”中的检察身影

2017-02-27 09:0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大田县是我省第一个“河长制”的试行者,全县168条干支流共设立了168名河长、河段长,实现了“河长”的全覆盖。那么,检察院如何在这项民生工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呢?“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县委提出的‘污在水中,源在岸上’的理念,强化内外联动,用足检察职能,为‘河长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大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明介绍道。

资源整合

加大惩治力度

“我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了。”近日,大田县法院对陈某污染环境一案作出刑事判决,陈某因擅自建设电镀车间并将含有污染物铬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从而被大田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只是大田检察院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的一个侧影。2014年,该院在县委支持下,整合内部资源,成立生态巡回检察办公室,统筹全院生态巡回检察工作,并将原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科,拓展办案职能,调整业务范围,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生态环境检察新模式,根据县委“严管、勤查、联动、重罚”的要求,从严惩治涉河涉水等生态环境案件142件,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该院注重加强内部配合,结合办案深挖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2013年来,立案查处国土、水利、林业等涉河涉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林业、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调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帮助提高执法能力,解决执法难题,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强化监督

督促行政执法

2016年,大田县新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该中心设置有24小时河段监控数据,如果河段的河长们怠于履职,河水出现问题,指挥中心可以及时发现。中心成立伊始,大田县检察院就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在该中心设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办公室,开展涉河涉水案件两法衔接监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

据了解,检察院入驻中心以来,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件6人,查阅涉水行政执法卷宗30余册,开展部门联合座谈3次,受理群众咨询、举报8人次。“有检察院在这里设立办公室,我对生态执法力量更有信心了。”一位群众兴奋地说道。

此外,近年来,该院始终强化对涉河涉水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国土、水利、环保等行政卷宗230余册,监督涉河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针对部分执法卷宗材料较为简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涉及鉴定问题的案件鉴定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执法卷宗制作与管理,完善检材提取、送检、鉴定流程。通过专项治理,共侦破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1件,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林政案件136件,清理林地面积606.35亩,有效治理了沿河两岸矿山采矿及尾渣堆放等污染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