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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少年与家事审判改革

2017-03-08 09:46: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和”则能动:

注重科学审理模式

“我丈夫总觉得我和其他男人有来往,为了这事经常打骂我,我都快崩溃了。我想离婚,你们帮帮我吧!”不久前,女子范某来到三明市中院,边哭边对法官说道。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诉求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确定范某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夫妻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爱护。作为丈夫,更应该关心了解体贴妻子,而不是暴力殴打……”随后,在妇联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法官在向被申请人孙某送达人身保护令,同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见孙某后悔不已并认真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不会再殴打妻子,法官认为这段婚姻仍有和好的可能,经夫妻双方同意,给了他们3个月“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法院积极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并得知丈夫孙某的态度有明显转变,妻子范某也接受丈夫的道歉,双方重归于好。近日,范某向法院递交撤回离婚起诉的申请书,她满面红光地说:“多亏设置了冷静期,双方能够认真思考婚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因一时冲动把婚离了,那可就后悔莫及了。”

然而在一起同类型的离婚纠纷中,妻子小马却在法官的帮助下快速结束婚姻。这又是为何?原来,年轻的小马和小江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走入婚姻的殿堂。但在婚后生活中,俩人无法相互信任、相互体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小江多次殴打妻子,有一次甚至将小马殴打致轻伤二级,使小马产生恐惧心理,根本无法和小江继续共同生活。

“婚姻出现问题时,可分为‘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两种状态。危机可以再修复,死亡则难以挽回。”法官解释,家庭暴力严重影响被害人小马的身心健康,而且丈夫小江丝毫没有悔过的意思,如果不及时阻止,可能会出现更加严峻的后果。为此,法官在此案处理过程中做到立案快、审理快,及时帮助小马结束不幸婚姻,走出家暴的噩梦。

“家事法官不能是冰冷的‘审判机器’,而要成为问诊家事纠纷的‘熟练医生’,更加注重司法能动性和科学性。”郭婕说,自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后,三明市中院要求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法官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有效甄别区分“婚姻死亡”与“婚姻危机”,并采取分阶段审理的科学方式。对感情已经破裂的“死亡婚姻”,依法尽快判决离婚,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若是“危机婚姻”,则采取多元化调解、设置婚姻冷静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挽救修复夫妻感情,维护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