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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法院生态审判工作侧记

2017-06-16 09:37: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平安乡村行

让法治深入人心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发现大部分被告人犯法而不自知,如何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为此,永春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以前只知道火烧山是犯罪,没想到没经过审批砍自己承包山上的树也要被判刑。”旁听完公开宣判,村民们议论纷纷。2016年11月19日,永春法院深入苏坑镇嵩安村,举行了一场庄严的公开庭审观摩活动。被告人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家承包山的杉木并出售,蓄积量达50多立方米。因触犯滥伐林木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永春法院开展“平安乡村行”公开庭审观摩活动22次,足迹遍布全县各个乡镇。近万名群众接受了生动的现场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永春法院将竭诚履职尽责,做好保障永春绿色崛起的‘护绿卫士’。”该院院长王志伟如是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叶华南 通讯员 陈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