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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2017-11-13 09:30: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司法责任制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介绍道。

作为全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该院着力实现“三化”,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全员额办案、办案全程监督、绩效全面考评,真正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检察长陈喆带领首批入额检察官宣誓

全员额检察官办案

着力实现业务相对均衡化

“罗源县检察院是个‘小院’,特点就是人员少,员额制检察官数量更少。如果简单按照业务部门架构分配员额检察官,会造成不同部门的业务量存在明显差异。”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告诉记者,“针对业务不均衡与员额数量间的矛盾,我们采取了除自侦部门外的全员额检察官办案模式。”

科学测算、统筹分配。通过对案件数量进行测算,统筹考虑各部门业务工作量和整体工作需求,采用“随机分案”与“业务部门再次分案”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分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要求业务管理、诉讼监督部门检察官定量办理刑检案件,科学合理设置办案组,统筹分配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避免出现不同部门间工作忙闲不均。

健全机制、保障办案。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依业务部门再次分案模式进行分案,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及业务管理、诉讼监督等部门员额检察官办理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案件时,由案管部门随机进行分案。

配套质效考核,推动用心办案。制定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检察官绩效考核量化计分细则》等制度,从业务评价、作风评价、技能评价和操守评价等多方面科学考核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据了解,2017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非刑检部门(含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办理刑检案件170件,占全部刑检案件的37%。“部门间相互比较的现象减少了,员额检察官间互相说事的杂音也变少了。”陈表示,业务相对均衡化既有利于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也有利于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检察长回归“一线”

着力实现领导办案实质化

“我受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近日,由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嫌诈骗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陈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回归一线业务岗位,带头办案,既践行了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了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又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的过程中,罗源县检察院着力实现领导办案实质化。据悉,该院明确了领导的办案数量。入额院领导均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公诉、侦监部门检察官办案量为基数确定院领导办案数,检察长的办案量达到该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院领导达到30%-40%。2017年以来,该院院领导办理审查起诉案件量占全部审查起诉案件量的11.9%,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量占全部审查逮捕案件量的7.5%,办理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量占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量的25%。

为了防止形式化办案,罗源县检察院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办理明显可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院领导在办案过程中要参与提审、开庭,制作《庭审起诉书》《公诉意见书》,有辩护人的案件至少参加一轮辩论;每半年通报领导干部办案数量、案件类型情况,保证办案情况全程留痕,接受干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