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着力实现监督管理书面化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手中的权力增大了,以往起到监督作用的审批审核层级却减少了。如何减少和防范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风险?“权力与监督并行!”陈介绍,为完善检察监督制约体系,罗源县检察院近年来出台了多项制度,着力实现监督管理书面化,构建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的检察管理监督机制。 据介绍,该院制定了《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权力边界、运行方式及办案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归属,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针对全员额办案模式,建立业务分管领导召集检察官会议机制,保障疑难复杂案件科学决策。 为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采用本院评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专项评查与日常评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案件类型的质量评查。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开展日常评查及专项评查2次、半年案件综合情况质量分析1次,形成督察通报3份。 在强化执法办案流程监控的工作实践中,该院还出台了《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对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全程、全面、实时、动态提醒监控,并将流程监控情况计入监控日志,实现流程监控常态化,有效防范办案程序不规范、质量瑕疵等问题;完善流程监控情况反馈和督促纠正机制,产生严重问题第一时间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予以纠正,及时将监管发现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及院领导反馈。今年以来,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及检察官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发出口头预警33件次,督促相关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增强流程监控的有效性。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章学娟 游路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