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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严惩“教科书式”耍赖

2017-12-12 08:52: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老人家住着,我哪敢硬来!”无奈,曾某只好表示愿意支付2.6万元搬迁费。

“这样吧,那你先付一万给我,等我找到满意住所后再搬。”占用人提出。

“这怎么行,要是没找到满意的你还搬不了是吧?”曾某没有办法,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真是赖无可赖了,看来只能采取强制腾房措施了。”随后,莆田中院执行法官制定了一套强制腾房方案。10月13日,执行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敲门无人回应、占用人不接电话后,5组执行人员各司其职,在包片民警和居委会干部的协助下,对房屋内物品清点造册,有条不紊的实施强制腾房,不到一个小时,就圆满完成了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了曾某的合法权益。

不报财产?司法拘留!

不报告财产状况、跟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也是被执行人“耍赖”的常用手段。

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林某打了同村人郭某,致其眼眶和鼻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公安机关处罚后,郭某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今年6月7日,法院判林某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等共6377.9元。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却拒不履行判决。

“简直是耍赖,法院都判了,他明明有钱却不还,甚至躲起来!”郭某气愤地说。于是,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4日,法院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林某履行债务和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但收到法院的通知后,林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债务。

不报财产、人躲起来、有钱不还……对付这种“教科书式”的耍赖方法,只能采取“教科书式”的惩罚!《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鉴于林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状况,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某司法拘留15天。”经办法官说。

法律有“牙齿”,就能让老赖感受到“疼”。被拘留后,林某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判决。

(本报记者 郑家悦 林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