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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实质化庭审“辨是非”

2017-12-20 09:38: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截至今年11月,我院刑事案件审结率达92.85%,当庭宣判率达86.83%。”12月12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介绍说。这么高的效率,得益于今年以来涵江区法院树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理念,以提高庭审质效为着力点,建立新型侦诉审关系,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轻刑快办”“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举行公检法联席会议

推行轻刑快办机制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今年5月22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连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仅用4天时间即审结。连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当庭表示服判。

这是该院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实行速裁、简易、普通程序三种审理程序,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一个典型案例。

为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院牵头与涵江区检察院、涵江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联合规定(试行)》,明确“轻刑快办”的适用范围、办理期限及办理程序等操作流程细则,实行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排期及集中打包分案、集中开庭审判的“三快速两集中”办理模式。从而有效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减少羁押时间,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截至今年10月份,该院共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82件,平均审理天数降至个位数,有效提高了诉讼质量和效率。

“同时,我院还联合涵江区检察院出台《关于适用认罪协商程序的工作规定(试行)》,使之与‘轻刑快办’机制相辅相成,真正实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目标。”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季萍说。

确立证据指引机制

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今年10月,该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的要求收集并固定涉案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刚开始对逃逸的事实矢口否认,但在检察机关举示证据阶段,在条理清晰、逻辑紧密的完整证据链面前,当庭表示后悔并认罪服法、决心改过,并在庭后委托亲属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该案的刑事部分和民事赔偿部分均得以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法院牵头制定的《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改变了以前公检法三家各有证据标准的状况,使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更为清晰、方向更为明确。我们公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工作衔接更为顺利,减少办案单位之间的分歧,共同保障辖区的安定稳定。”该案经办民警说。

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该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牵头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会签出台《四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试行)》,规范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提升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质效,并逐年充实、完善。该规范指引先期对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偷越国(边)境等四类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作出了指引性规定,明确了程序合法的具体内容。通过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收集指引主动引导侦查人员、检察人员逐步树立庭审意识,确立证据裁判的观念,对确定以庭审为中心的具体操作规则、实现公检法适用统一的证据标准、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