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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践行生态检察的绿色担当与使命

2017-12-22 10:31: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同心协力无缝对接

有条不紊完善工作新机制

近几年,莆田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宜居莆田”与“生态莆田”建设,社会各界同心同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莆田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紧紧围绕市委部署,积极响应,助力“美丽莆田”建设。

自2015年4月莆田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以来,每年都组织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座谈会,针对不同时期全市生态形势、发案情况、强化环境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进行广泛讨论,根据莆田市实际,制定当年度生态检察工作重点,如2015年重点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专项活动、2016年重点打击电镀污染犯罪专项活动、2017年度重点推进河长制实施专项活动。在中央和省委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后,今年上半年,莆田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多次走访莆田市河长办了解莆田市落实河长制情况,特别是针对“一河一档”、河段责任分工是否到位以及内河、河道占用整治情况进行摸排。

2017年5月,莆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福华带领生态资源检察处干警走访市河长办。

今年8月,莆田市检察院和莆田市河长办、莆田市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揭牌成立,进一步深化与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在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犯罪、促进生态修复及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等领域的合作,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无缝对接。

在该机制框架下,由莆田市河长办牵头,涵江区政府对区检察院移送的莆田新华利有限公司、涵江区利来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河道的建筑进行拆除和河道清淤、恢复;仙游县检察院向水利部门移送2起违法占用河道案件线索。

同时,为贯彻落实今年初省检察院、省高院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由莆田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莆田市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城厢区、荔城区、秀屿区也及时召集“两法衔接”工作单位进行座谈,就执法难题进行全面梳理,分阶段、分领域、定期督促清理。

经过莆田市两级检察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莆田市生态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优化,工作成效显著。作为福建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做好“美丽莆田”这篇文章的同时,莆田检察也在服务福建省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担起责任,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合作,助力构建绿色福建、清新福建。今年5月,由省检察院牵头,莆田、泉州两地检察机关、环保等单位共同组建“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协作联盟”,全面加强各单位在该区域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和生态治理修复领域的合作。

“莆田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部门将身体力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使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破坏生态犯罪,维护生态利益,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再续新辉煌。”莆田市检察院分管生态检察副检察长蔡福华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蔡海斌 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