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德两级法院多举措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018-01-19 09:31: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探寻“制胜法宝”   破解“案台高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面对山高谷深的蜀道,诗人李白曾发出这样的感叹。但对于每一位法院人来说,执行之难,更难于攀蜀道。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格局的多元化,大量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件可谓“案台高筑”。面对压力与挑战,宁德两级人民法院却亮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共受理执行案件36718件,执结30661件,执行到位标的总额40.65亿元;清理历年执行积案35950件,发放执行案款17.18亿元;发出司法建议57件。

该院缘何能在严峻形势下,保持势头,打赢这场硬仗?他们的制胜法宝又是什么?近日,记者走进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探访执行的故事。

宁德中院向市政协通报执行工作

亮剑金融领域 护航发展大局

2017年4月26日,谷雨刚过,蒙蒙细雨为天气添了一丝微凉。下午2时许,来自宁德中院与福安法院的30多名执行干警已整齐列队,随时等待着出发的号令。

“下午我们要执行的是一场涉金融案件,涉案厂房较大、工人较多,大家要注意做好物品的查封和人员的清退工作。现在行动!”随着宁德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兼执行警务组组长黄锦清一声令下,早已整装待命的执行干警们迅速坐上警车,来到此次的执行现场——福建某电机公司。

原来,早年该电机公司曾向某银行借款4126万元。因到期未偿还,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法院判决该电机公司偿还银行本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然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该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召开宁德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暨“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16年4月、9月,宁德中院相继张贴了查封公告和腾房公告,被执行人却视若无睹,依然拒不执行。同时,案外人陈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租赁合同,声称该厂房是其合法租赁的,要求继续使用。当天,面对被执行人的拒不配合和抵押厂房出租的情况,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裁定、说明案件情况后,迅速果断地腾退了13000多平方米厂区,疏散近200名工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老赖”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动脉’,那么执行人员就相当于‘清道夫’,在清除逃废债等阻碍血液流通的‘血栓’时,必须有力。”黄锦清告诉记者,近年来,宁德两级法院始终立足金融执行职能作用,担负起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安全、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责,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处置力度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的力度。根据具体金融案件的特点,该院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区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类型,制定不同执行方案,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同时,在充分运用停水停电、罚款拘传等手段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百日执行攻坚行动落地生根。

执法有力还需执法有据。面对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涉及专业知识较多的金融案件,宁德中院又是如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规范呢?

宁德中院执行局局长吴杰介绍,2017年5月,该院会商市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执行法院采取公告、停水停电、拘传等执行强制措施累计达三次及以上,仍拒不迁出房屋、厂房、退出土地的,属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案外占用人提出租赁对抗的,经审查租赁情况在抵押、查封后或存在签订15年以上等长期租赁期限的、存在虚假租赁情形的,案外人拒不迁出房屋、厂房、退出土地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共犯”。“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中存在的证据标准、执法尺度制定了标准,也为宁德两级法院金融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基本遵循,对破解金融纠纷执行案件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吴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