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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09:20: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年度法治记忆

关键词:公益诉讼

如今,站在清流县龙津镇周架山头,看绿荫葱葱,听水流婉转,很是惬意,谁能想到两年前此处还堆积着大量电子垃圾。

“我们对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进行回访调查,发现这些电子垃圾并没有被处理……随后,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时隔两年,承办检察官仍记得当时的办案细节。

最终,法院判处清流县环保局未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行为违法。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将电子垃圾合法处置。该案系全国首批起诉、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省公益诉讼试点从制度走向现实的一次成功司法实践。

福建检察机关从2015年9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勇于探索和实践,成绩斐然,形成了公益诉讼“福建样本”。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任务,没有先例可循,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上下发扬敢拼会赢精神,敢于探索、团结一致,攻坚克难,不仅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率先探索不少有益经验做法。

清流县环保局在危险废物处置上存在不作为案件,是全国第一批起诉也是第二起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光泽农机站不依法履职案件是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福清国有土地出让案件是全国第一起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生效判决案件……

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5件,其中履行诉前程序1012件,提起公益诉讼83件,促成恢复林地、耕地400公顷,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50家,督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价值8.4亿余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呼吸到新鲜空气,看到蓝天白云。

在全国率先试点探索“诉前圆桌会议”;在全国率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行政违法情况分析报告——以我省行政公益诉讼为样本》;在全国率先探索“公益诉讼+预防行政违法”模式……这些经验做法为公益诉讼贡献了“福建力量”。

日前,最高检对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重大成效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荣记“集体一等功”,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学习他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的改革精神。

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报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