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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无对证”到“检察追凶”

2018-02-09 10:20: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老汉骑三轮车遇交通事故身亡,嫌疑司机在讯问时进行“幽灵抗辩”。为突破这起“零口供”交通肇事案,福清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逐个突破疑点,终于让案件真相大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9日讯   去年底的一天清晨,寒风刺骨。余老汉骑着一辆人力三轮车从福清市龙田镇东营村前往东壁岛,在八千亩码头出口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老汉摔倒在地,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有事故肯定就有肇事司机,这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却显得有点离奇。因为,承办检察官侦监科科长林直龙审查时发现,涉嫌肇事的司机吴某“零口供”,进行“幽灵抗辩”。此外,关键证人证言反反复复,最近的监控距离现场有1300米,案卷中也没有车辆碰撞的痕迹比对鉴定。

检察官在反复推敲研究案情

面对有案件事实却“死无对证”的该案,检察机关该如何“追凶”,仅有的7天审查逮捕期限能否对案情有所突破?承办检察官面色凝重,一度陷入了沉思……

亲临现场侦查实验、逐个突破案件疑点……经过检察官的主动出击,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限最后一天,批捕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吴某。

检察官亲自侦查实验

事发现场还原“初见端倪”

2018年1月初,福清市检察院侦监科收到这起交通肇事案,案件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清晨。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有“死无对证”的麻烦。此后,检察官反复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吴某驾驶的面包车是嫌疑车辆。

承办检察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进行一次侦查实验。在侦查机关的配合下,承办检察官亲临现场,模拟了人力三轮车与面包车在肇事路段驾驶的情景。

案发当天距离事故现场1300米处的监控可以清晰地看到:余老汉骑人力三轮车经过该监控路段的时间为清晨6时8分,而吴某驾驶面包车经过的时间则是同日6时12分。经侦查实验证明,余老汉需花费6分钟即大约6时14分才能到达事故现场,吴某则仅需花费1分钟即大约6时13分就可以到达事故现场。

此外,吴某驾驶面包车载余芳、王英(均为化名)等8人从龙田镇东营村到八千亩码头洗花蛤,到达事故现场后,余芳等人下车约耗时1分钟。这样一算,吴某大约在当日6时14分倒车准备离开,这与老汉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基本吻合。

侦查实验得出的结果,让事故现场得以逐渐还原,也让承办检察官心里渐渐有了底气。

逐个突破案件疑点

事故过程“真相大白”

虽然侦查实验一定程度上补强了证据,但毕竟说服力有限。承办检察官心想,从预防冤假错案的角度出发,一定要扎实该案的证据。于是,承办检察官组织科室骨干成立办案组,针对案件中仍存有的疑点逐个进行突破。

针对没有提取到两车碰撞痕迹的问题,承办检察官指派一组干警专门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再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该两辆车辆进行细致的痕迹比对鉴定;二是针对现场关键证人证言反复的问题,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在掌握了详细的人员背景后,承办检察官亲自率队,询问证人。

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两名关键证人将其所知案件细节和盘托出:事发当天,吴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事故路段驶进八千亩码头,等车上人员下车后,又从码头往外倒车,面包车右后侧恰与途经该处的余老汉人力三轮车头部相刮碰,吴某看到余老汉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害怕担责,便匆忙驾车离去。

在成功突破了关键证人的证言后,承办检察官一鼓作气,通知侦查人员调取了吴某与证人之间的手机通话清单,印证了证言内容,至此案件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