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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替亡者担保的借条

2018-02-09 10:22: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得意之作”成泡影

不久之后,陈某某的堂弟傅某某因非法经营稀土涉嫌犯罪于2014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关押,自以为聪明的付某某认为可以在傅某某身上做文章。

于是,一条计策在付某某的脑海中不断酝酿推演:让死者陈某某的堂弟傅某某担债,转移自己的风险,把自己的90多万元拿回来。

根据“天衣无缝”的计划,要让傅某某在陈某某的借条上的担保栏签名,为该笔借款保证,然后根据动过手脚的保证合同,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判决,执行傅某某的财产,他对陈某某的债权就能实现。

那么如何让陈某某的堂弟傅某某自愿在担保栏上签字?付某某绞尽脑汁,经向傅某某的律师张某(另案处理)了解情况后发现,傅某某因非法经营稀土一案,可能被法院重判,同时会被判罚金刑。

“与其财产被法院没收,还不如把财产转移到你堂哥名下,等服完刑出来你堂哥还可以照顾你……”于是,付某某通过张某到看守所做傅某某的思想工作。

同时,付某某在陈某某的妻子身上做文章,要她“好意”告诫堂弟。“你妻子韦某文化程度比你高,在你被判刑后老婆肯会离婚并把财产带走……”经过多次思想斗争,傅某某同意签字,但他让付某某录个视频说明清楚事情的原委作为证据。

2014年3月11日,张某携带付某某录制好的视频和陈某某的借条原件到龙岩市看守所,傅某某在借条的担保栏上签字,落款时间签为2012年8月。

2014年4月9日,付某某依据上述借条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付某某依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傅某某在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

时隔3年,付某某天衣无缝的“得意之作”终究化成泡影。2017年8月7日,新罗区检察院以付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作证罪,将此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当天付某某被刑拘。

2017年11月,新罗区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起诉付某某。同月,付某某被新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双方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缺失等多种因素影响,特别在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司法领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审判中虚假诉讼情况比较严重。“虚假诉讼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借用国家司法权,骗取法院的民事判决,破坏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办案检察官说。

检察官在此提醒,借钱给他人有风险,自己要慎重考虑,并做好承担借款风险的思想准备。在追债时要时刻警醒自己,合法合规追债。在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时,注意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防止自己因不懂法而拖延要债期限,导致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的情况发生。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妍 刘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