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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优号被注销 移动“一卡双号”惹祸?

2018-04-25 08:26: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主要看合同中是否对注销程序进行约定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注: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记者注意到,对于注销前的通知方式,该条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福建一家律师事务所林律师也表示,对于用户与通讯运营商间的纠纷,则主要看当时购买合同中是否对注销程序以及通知方式进行约定。在他看来,“一卡双号”确实有其一定的特殊性,通讯运营商最好做到既能与时俱进服务好用户,又能避免类似的纠纷。

他也提醒手机用户平时要多注意运营商的通知短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蒋先生表示,他将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陈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