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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检察院深耕主责主业构建司法为民“四梁八柱”

2018-04-27 09:18: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实践“枫桥经验”】

司法永护生态路 山清水秀安一方

来到素有“东南抗战文化名城”“中国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等美称的永安市,记者走进了连续多次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永安市检察院。

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站在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的高度,强化生态检察工作,加大打击“蚂蚁搬家”式盗滥伐林木犯罪力度,与公安局、法院、林业局等部门联合设立“复植补绿”基地,探索建立恢复性生态修复机制,守护青山绿水,经验做法得到复制推广。三明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理若干规定》,统一全市涉林犯罪“补植复绿”标准,要求办案部门在办理涉林案件时,按照“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按每15亩补植1亩、过失烧毁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每30亩补植1亩、故意毁坏或盗伐林木的每6立方米补植1亩、滥伐林木的每30立方米补植1亩等”规范补植复绿工作。

▲清流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汪红闽 摄)

永安市检察院针对巴溪流域水环境边治理边反弹、治理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及时介入调查取证,查处隐藏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震慑作用,促使水流域环境 “部门联动”综合整治机制的建立,得到社会各界好评。该院“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的经验做法,荣获中国法学会、环保部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最佳事例。

三明市检察院在总结永安巴溪流域治理经验基础上,针对水流域环境整治存在“污染在河里、根源在岸上、分段治理水难清”的问题,探索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机制,组织沙溪河、文江河、巴溪等流域沿岸的宁化、清流、明溪、永安、三元、梅列、沙县等检察院签订《水流域环境联动整治协议》。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督促环保、水利、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跨区域检察院相互监督、互相支持,分段治理、整体联动,形成“点”上治理为依托、“线”上联动为抓手,扩大水流域环境整治的辐射“面”。该工作经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高端论坛”上作交流。

【落实“枫桥经验”】

公益诉讼护民生  清流检察最当先

环境污染没人管咋办?行政机关未能履行应尽义务,该如何是好?这些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顽疾,在清流县检察院的探索监督下,如今已有了“对症药方”——公益诉讼。

清溪环绕,碧水洄流。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2015年12月,该院对县环保局在刘某胜涉嫌污染环境中不依法履职一案提起公益诉讼,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清流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是全省首例、全国第二起公益诉讼被判决胜诉案,被最高检确定为第八批五个指导案例之一,同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10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福建省政府发文肯定该案的典型示范效应。

清流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民生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同样得到全市检察机关的借鉴和推广。他们从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的行为亮剑开始,逐步向危害民生、损害民利领域延伸;他们以实际行动在三明大地书写“护航绿色发展、守护民生民利”公益诉讼答卷,在实践中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公益诉讼“三明模式”。2015年7月以来,先后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1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欧洲环保协会在2017年12月5日至6日联合举办的“检察官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研讨会”,并作经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