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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事实“开口说话”?

2018-05-15 10:58: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证据让事实“说话”

随着侦查取证的不断进行,证据收集得越来越多,案件事实也逐渐明朗。

一方面,通过调查茶店一起喝酒的证人,证实了其看到陈某民喝了七八杯以上啤酒;发现陈某民异常停车并报警的两名保安证实陈某民驾驶的小轿车停在路中央近2个小时,双闪也没有打,发动机启动着,旁边没有看到有啤酒瓶或啤酒易拉罐等异常物品;而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和现场勘查也印证了民警抵达案发现场后,陈某民承认有喝酒,但辩称车是朋友开的,同样在轿车周边也没有酒瓶。

另一方面,检察官奔赴嫌疑人接受社区矫正所在的司法所,发现其存在多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惠安县行为,系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并已达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定条件。据此,依法建议惠安县司法局以严重违反监管规定为由,提请法院撤销其缓刑。法院收监的决定使陈某民企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

然而,在这些可预期可收集到的证据之外,却有个预料之外的意外。

出现伪证徒增曲折

“案发时段本人曾经过陈某民停车地段,并亲眼所见陈某民停车后喝酒……”在补充侦查卷中,陈某民的朋友林某明的一份证人证言让人直呼意外。

如果林某明的证言属实,那么便不能排除嫌疑人陈某民停车后继续饮酒的可能,陈某民的酒精检测鉴定意见便不能关联印证其驾车前的饮酒量和酒醉程度,陈某民甚至有可能“疑罪从无”。因此,在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并存的情况下,复查、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便成了检察官绕不开的工作。

随后,侦查部门多次电话联系证人林某明,林某明均拒接来电。最终,经多方协调,林某明同意到司法机关配合核实。在案发时间具体活动轨迹、途经现场具体时间、所驾交通工具等问题的细问下,林某明一时语塞、闭口不答。

“你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吗?”经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林某明终于透露了实情:其并未在案发路段遇到陈某民,也未见到陈某民喝酒,其在案发时凌晨2时左右便抵达县城某酒店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