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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事实“开口说话”?

2018-05-15 10:58: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无力辩解当庭认罪

疑似无罪的证据被依法排除后,案情更加明晰。随后,该院依法对该案嫌疑人陈某民涉嫌危险驾驶向惠安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陈某民仍维持原先供述。然而,经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详细出示举证了完整证据材料,并播放行车轨迹、出警现场录像视频后,特别是被当场查获后辩称系朋友开车、并非本人开车,以及其在抽血现场清醒表示其为缓刑罪犯,请求民警从轻不予追究的录像片段后,陈某民当场表示认罪。

同时,鉴于证人林某明证言曾出现先后不一致的情况,法院要求其到庭进行证人出庭作证。林某明手捧宪法宣誓,公诉人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证人林某明在法庭上再次确认了其并未在案发现场看到被告人的事实。

最终,惠安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犯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民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民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8月8日,陈某民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有期徒刑3年。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陈娜娜)